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滨海安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地块名称:原滨海安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地块;
(2)占地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2300m2,长约135m,宽约17m;
(3)地理位置:地块位于盐城市滨海县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北侧(世纪大道103号)、人民北路西侧;
(4)土地使用权人:原滨海安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原江苏博威铸业集团有限公司、现瑞与祺热交换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2022年6月,瑞与祺热交换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租赁原江苏博威铸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块用于“年产520万台发动机散热器、空调冷凝器及相关配件项目”建设,截至目前,项目在建。本次调查地块为其建设用地的一部分(东厂房南部第一跨区域),用地性质仍为二类工业用地;
(6)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滨政复【2022】33号)、《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240号)等文件,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可继续作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盐土治办【2021】1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滨土治办【2021】1号)文件,原滨海安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高风险遗留地块名单内。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文件对遗留地块的管控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向滨海县生态环境局提出移除名录申请。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监测点位土壤样品各监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样品监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地下水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之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地下水中铬无筛选值,但检测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地下水六价铬标准限值。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初步采样阶段土壤、地下水样品监测项目均无超过相应筛选值的情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可以继续开发利用。
三、调查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委托单位:海安金双甸商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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