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调查及土壤修复
关于《原邳州市乐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更新日期】:2021-12-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邳州市乐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邳州市乐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邳州市建设北路东侧、辽河路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2211.82m2,约33.32亩。该地块历史为工业用地,在2014年原邳州市乐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政府关停后,该地块处于对外租赁状态。根据《邳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202158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受徐州润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原邳州市乐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了17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地下水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以及特征因子pH、锌、氨氮、甲醛、苯酚、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等。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各点位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结果显示土壤样品均呈中性。地下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选取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及其他相应限值,地表水样品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原邳州市乐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北路东侧、辽河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选取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及其他相应指标。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委托单位:徐州润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25-852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