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徐州祥通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徐州祥通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邳州市南京路东侧、邳新路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7793.51平方米(约26.69亩)。该地块于2008年前为农田,于2008年开始建设1栋厂房,厂房建设完成后被徐州祥通塑料彩印有限公司收购,企业在厂房内生产加工塑料包装袋,2015年~2017年期间陆续在厂区内建设3个仓库,于2018年企业停产,并将厂区内所有仓库外租作瓷砖仓库,项目所在地块于2020年10月份拆除,现为净地。根据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邳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城市道路用地(S1)和公园绿地中的游园(G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2021年6月,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受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原徐州祥通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3个土壤、3个水土联合点位、1个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3个水土联合点位、1个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 特征因子:pH、铬、铅、铜、二氯丙烷、四氯乙烯、苯乙烯、甲苯、二甲苯、砷、汞、苯并芘、氟化物、氰化物、甲醛、氨氮和石油烃(C10-C40)等。
调查地块内各土壤点位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各地下水点位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选取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公式计算出的值。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委托单位: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桂工
联系电话:025-852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