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德辰(徐州)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德辰(徐州)电子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邳州市南京路东侧,邳新路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5965.85平方米,约38.95亩。该地块历史为工业用地,2020年企业拆除后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邳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后续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商业混合用地(RB)、城市道路用地(S1)和公园绿地中的游园(G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2021年6月,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受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原德辰(徐州)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包含3个土壤、3个水土联合点位、1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6m,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28组;地下水监测井4口(3个水土联合点位、1个对照点),井深为6m,采集送检地下水样品4组;底泥监测点2个,采集底泥样品2组;地表水监测点2个,采集地表水样品2组。检测项目包括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45项)+pH、甲醛、氨氮、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和氰化物。监测项目中包含特征因子17种,其中,在45项基本项目(45项)中的特征因子有:pH、铬、铅、铜、二氯丙烷、四氯乙烯、苯乙烯、甲苯、二甲苯、砷、汞和苯并芘;在45项外的特征因子有:氟化物、氰化物、甲醛、氨氮和石油烃(C10-C40)。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的检测项目一致。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各点位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及相应的筛选值标准。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选取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和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公式计算出的值。
(3)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因此,调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样品均无超相应筛选值的情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三、调查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委托单位: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14716256